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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5月17日批准财政部关于改革我国农业税征收制度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从今年起,农业税一般不再征收粮食,改为折征代金。如少数地区农业税仍需征收粮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暂不实行折征代金的办法。折征代金统一按粮食'倒三七'比例收购价(30%按原统购价,70%按原超购价)计算。至于少数地区农民按'倒三七'比例价交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酌情给予减免。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5年第5期43-45,共3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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