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开征土地占用费应该作为'七五'时期经济改革的前哨战。理由如下: 第一,它是房租改革的前导。地租是建筑物价格和房租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在征收土地费之前先进行住房商品化和房租改革,势必会有较大漏洞,将来还要返工修正。第二,它是转换地方政府职能、实行分级控制的需要。要使地方政府的行为从片面追求产值、速度转向基础设施的建设,就必须使地方政府的财源从主要来自所得税、产品税的分成变为主要来自土地费等的收入。第三,它是形成国内市场的需要。我国地广人多,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极大。没有适当的,有所差异的区域成本,使不同地区都能扬长避短地参加市场竞争,就会造成生产布局的严重恶化。而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有差别地征收土地费。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6年第6期42-,共1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