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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价格改革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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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价格体系的改革在巩固、改善中继续前进 1986年年初国务院确定:物价方面对前几年已经出台的价格措施,执行'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八字方针,不出台大的改革项目,只对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进行有控制的调整。年中根据上半年市场物价比较平稳的情况,决定调低人民币汇价,放开七种工业消费品价格和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总的看来,1986年的价格改革在巩固,改善中仍有相当的进展。这一年,在农产品收购价格方面有如下调整:全国粮食合同定购任务调减了22%,定购价仍按上年的'倒三七'比例价,同时扩大了市场议价粮收购,价格随行就市,一般不低于比例价。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合同定购的玉米,每公斤提高2分7厘,定购的大豆,每公斤提高9分,黑龙江和内蒙古大部分地区的葵花籽,每公斤提价4分。河南、安徽不再列为大豆主产省,价格放开。北方棉花收购价由'倒三七'改为'倒四六'。
作者 朱民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7年第4期3-6,25,共5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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