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来稿摘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在实践中,我认为笼统提'放开'不够科学,容易使人们产生错觉。应该根据不同商品分别提'放开'和'放活'。对彻底放开作价办法、差率的商品,如小商品可以提'放开',因为它完全由市场调节。但对还需要管作价办法、管计价差率以及实行指导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格的商品,如猪价、七种工业品价格,提'放活'比较好。'放活'包含了放和管双重意见,既体现了放宽,又体现了需要进行控制和管理。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7年第4期39-,共1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