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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试行主要副食品的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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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8年4月5日国务院国发〔1988〕23号文件决定,为了在价格改革过程中,使城市职工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在价格变动时得到适当补偿,决定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按定量计算给职工适当补贴,以利于促进农业生产,调节消费,保持社会安定.列入补贴范围的品种只限于:猪肉(禁食猪肉民族为相应数量的牛羊肉)、大路菜、鲜蛋和白糖四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因地制宜,对上述品种作个别调整.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8年第6期54-,共1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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