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格改革的目标模式,同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紧密相联.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对价格改革目标模式的认识,也经历了若干发展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前,认识是'大管小活',即:国家统派购和国营商业统购包销的一、二类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权限可以适当下放,但必须由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对这部分产品的价格改革,必须由国家有计划地统一进行.三类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小商品,价格可以放开,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随行就市定价出售.当时认为,只有这样才符合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要求.显而易见,这个认识的实质,基本上还是传统的计划价格模式.但与过去管理权限高度集中。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8年第7期21-22,52,共3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