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又称为行政诉愿,是一种行政救济方法.其含义是:当事人认为自己受某一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处分,以致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法向原处分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或变更原处分,并且在必要时申请损害赔偿的一种程序制度.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程序,尤其是行政复议,适用范围更广泛.这种通过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程序逐渐在法律上得到确认,成为对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法制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越权行为和滥用权力行为,正发挥着重要作用.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8年第8期52-53,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