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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粮食管理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内容如下:一、国家粮食储备和周转库存,粮权属于中央,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有粮不调.二、从今年秋季开始,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三、逐步建立粮食批发市场,有秩序地组织市场调节.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8年第12期55-58,共4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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