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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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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东营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东编办发[2011]32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程序,内容如下:一、职责分工(一)市委组织部负责以下人员的调配安置:副县级(含副县级)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群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下干部;省、市委组织部选调生。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1年第8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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