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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镇级机构改革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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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化基层管理体制,理顺市区和镇的事权按照权力和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理顺了市区和镇的事权关系。明确凡是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区政府承担的职责,不得转嫁镇级政府承担。改进和调整了镇目标考核评比办法,对镇级的考核由上级党蚕、政府统一组织,清理规范了涉及镇的达标评比和"一票否决"事项,较好地解决了镇级统筹协调能力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按照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加大了对基层的财政支持力度。合理划分市区、镇(街道)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通过奖励、补贴、扶持等措施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化镇级财政收支结构,增强了基层"造血"功能和镇级财政保障能力。在荣成市试点实施了"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分类管理、鼓励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对成山、石岛等经济发达镇(管理区)采取"区域内收入全留、支出自负、自求平衡"
作者 赵熙强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1年第9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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