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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积极探索消防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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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是将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列为常设机构,更好地发挥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监管与协调职能。办公室列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与张店区消防大队合署办公,由消防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全额事业编制3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镇长(主任)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下设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促。各村(居)委会和机关、
机构地区 张店区编办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1年第11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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