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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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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莘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暂行意见》,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新补充工勤人员不再办理录用、调动手续,由专门中介机构面向机关选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要求,提供合格工勤人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新补充的工勤人员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相分离,由中介机构管理。用人单位在工勤人员编制限额内申请用人计划。
机构地区 莘县编办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3年第1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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