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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山东的省县关系改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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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清代各省的行政区划设置体系中,一般都是省-府-县三级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总督和巡抚在明代即有设置,但是到了清代才成为正式的地方行政长官。山东则不设总督,单设巡抚。因此,山东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巡抚,一般是从二品,加副都御史或者侍郎衔的则为正二品。巡抚的重要属官包括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为从二品。
作者 田超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3年第6期63-6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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