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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关键是政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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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78年10月3日下午,邓小平同胡乔木、邓力群、于光远谈话时指出:"现在是领导人说的话就叫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违法,这种状况不能继续下去了。"1978年12月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公报,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时期法制建设的起点。
作者 艾永明
机构地区 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4年第7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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