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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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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在这里,虽然仍使用“事业单位”这个表述,但其内涵和外延已远远超越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它包括公办和民办,即“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和“社会力量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当然两者的要义都是“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正因为有此区分,“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才成为必须加以认真调研思考的课题。
作者 刘永耀
机构地区 莱芜市编办
出处 《机构与行政》 2015年第3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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