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
1997年,外国A企业(下称外方)与中国B企业(下称中方)签订《合营企业合同》和《合营企业章程》,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合营企业C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中方以场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11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5%,外方以美元或港币现金出资折合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5%,投资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中方负责筹措现金1100万元人民币,外方负责筹措现金900万元人民币.2002年,合营公司成立.5年后双方对外方是否出资发生纠纷.
出处
《大经贸》
2003年第2期71-71,共1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