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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保障措施第一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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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11月19日,我国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宣布从2002年11月20日起对来自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钢薄板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为期3年的,形式为关税配额的保障性措施.
作者 沈伯明
出处 《大经贸》 2003年第2期86-87,共2页 Foreign Business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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