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界限问题,可以从语义、价值与实体等维度进行分析。语义维度上,凡是齐备自然人专属性、可识别性、可复制性、较大价值性或经还原具备该四个特征的信息,即为公民个人信息;价值维度上,公民个人信息可划分为私权绝对支配、公权绝对支配、私权相对支配和公权相对支配的个人信息,各类信息对法律授权、被收集者同意有着不同要求;实体维度上,应当围绕前提、主观、客观条件对构罪与否进行解析。据此,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进行评断,应当遵循"语义判断—价值判断—实体判断"的模式。而要准确把握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界限,关键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一体保护和分类管理。
出处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31-237,共7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