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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B)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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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政办发(2007)46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义乌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市委办[2007]33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等印章的通知》(金政办发[2007]40号)精神,为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B)印章(以下简称“B印章”)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金华政报》 2007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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