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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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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政办发[200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文件精神。
出处 《金华政报》 2008年第2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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