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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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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政办发[2009]11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全省电力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电源项目规划管理各类电源项目必须纳入能源发展规划,其中,核电和火电项目纳入省能源和电力规划。
出处 《金华政报》 2009年第12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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