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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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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了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分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主要法规三个部分.一、司法机关:(-)镇反机关,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分局,(二)检察机关,有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省、县工农检察部(实际只设立了检察员),还有检举委员会、控告局等,(三)审判机关,为最高法院和省、县、区裁判部,还组织了革命法庭、劳动法庭、群众法庭和军事裁判所,劳改机关,是劳动感化院.二、司法制度:中央实行司法行政和司法审判“分立制”,地方实行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合一制”,审判实行“两审制”、“审判合议制”、“公开审判制”、“巡回审判制”和上诉制。三、主要法规:包括国家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五个部分.
作者 刘受初
机构地区 吉安师专政法系
出处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4期48-54,共7页 Journal of Jinggangs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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