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谈论真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时,首先要澄清“真理”、“主观”、“客观”、“主体”、“价值”等概念的含义,以便在同一意义上讨论问题;二是要坚持真理观上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反对唯心主义真理观和直观唯物主义真理观。在确定的意义上,真理的存在形式是主观的而非客观的,真理的对象、源泉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真理具有主体性和价值性,但都不否定真理内容的客观性。
出处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Jinggangsh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