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执法相对人通过了解信息、陈述意见、提出抗辩、参加协商等方式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对于维护相对人利益、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提高反垄断执法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反垄断法》和有关执法规章确立了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程序参与的基本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存在规则粗疏、透明度不高、有效参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了确保相对人有效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我国应当转变执法观念,细化程序参与规则,提高执法程序透明度,完善执法协商,并引入对抗性强的程序制度。
出处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41-57,共1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厦门大学基础创新科研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反垄断执法规范化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1221019)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冲突与协调研究”(项目编号11BFX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