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诉权现存的突出问题是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本文分析了电信法中互联互通的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的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在充分阐述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得出结论;运营商因电信法的互联互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需分情况界定;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务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
出处
《经济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2期308-344,共37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