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与地方金融权力配置历经多次变革,但仍然存在权力配置失衡、金融监管失灵等问题。利益竞争、金融功能财政化、民主性匮乏、法律规范缺失是其成因。应以法律确认金融领域中央与地方利益分配关系;遵循金融安全、效率、民主等原则,以选择性集权、法律性分权为宗旨构建纵横连锁双层金融管理体制;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快财政立法,确保财政到位、金融归位,实现中央与地方金融权力配置的法治化。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4年第1期158-172,共15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金融领域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法治化研究”(13YJC820015)
2013年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的法律保障研究”(13JZD012)
2012年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权法治化研究”(L12DFX0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