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产业政策的现行制度安排是将产业政策的制定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但由于产业政策是属于中观层面的公共政策,与地方及区域经济利益密不可分,地方不同层面的产业扶持措施纷纷出台,中央政府事实上已经无法垄断此项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产业政策制度进行必要重构,对发挥地方在经济发展中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产业政策施行效果和实现产业政策法治,都是非常关键的。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4年第2期177-187,共11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产业政策与反垄断法实施问题研究”(08SFB303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