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据是反垄断执法的核心问题,取证难、举证难又是困扰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最大难题。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反垄断证据的本质是信息,原告或者执法机构取证难、举证难是因为双方之间的证据信息不对称。运用信号发送、信息甄别、信息搜寻以及激励机制等市场调节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信息不对称局面,政府也可以通过要求信息优势方承担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强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信息收集能力、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或转移、采用优势证据规则等政府调节措施来解决反垄断证据信息不对称问题。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5年第1期73-88,共16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3XFX14)
2014年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建项目(14G16)
2015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X2FXD215245W)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