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下文简称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实践证明,只有在不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政府干预和调节市场的法律政策措施才是必要的、有效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底线与限度。对该制度实施的研究。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8年第1期67-75,共9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竞争政策视阈下行政性垄断规制路径研究”(批准号:16BFX097)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