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中央政府通过建构与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方式,已经逐步消除各级行政权力主体实施的不当限制竞争行为。但迄今为止,我国初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旧欠缺相匹配的成熟的实施绩效评价机制,而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也尚未相应建构对于作为市场内生变量的政府因素的精准有效的量化评价机制,这导致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缺乏可验证性与可度量性。基于此,我国中央政府可以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前提下,遴选与吸纳欧盟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逐步构建本国系统的统一市场评价指标体系。在此指标体系下,我国中央政府能够全面系统地评定各省级行政区域的贸易壁垒消解状态,从而量化评价各级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状况,进而系统建构定位精准与可操作性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绩效评价机制。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9年第1期35-56,共22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基本公共服务视域下的行政垄断规制研究——基于政府职能转变视角”(15ZS06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