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工作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障碍。具体而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现主要面临以下四大障碍:其一,激励机制缺位、'自我审查'效果不佳;其二,深度审查程序缺失,例外规定的适用规则尚待细化;其三,审查主体趋于'独断',未充分适用咨询及评估机制;其四,监督机制可操作性欠佳,信息公开情况亟待改善。为提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分析上述障碍的形成原因,——寻找破解之策,具体可从建立激励机制、细化审查标准及程序、推动咨询及评估机制实施、完善监督机制四个方面着力破除现存障碍,从而有效规制行政垄断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出处
《经济法论丛》
2019年第1期96-122,共2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移动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实施疑难问题研究”(18BFX149)
2017年度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实证研究——以各省市的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为样本”(CYB1708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