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国有资本的债权运营模式主张三、债权模式与股权模式的成本一收益比较四、参股模式的基础:合作收益的不确定性五、现行法治条件加剧合作收益的不确定性六、余论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创新创业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世界各主要国家纷纷通过政府创投基金(Governmental Venture Capital,GVC)的形式。
出处
《经济法论坛》
2016年第2期110-118,共9页
Tribune of Economic Law
基金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科研项目“论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创投基金的法律治理”(2016XZQN-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