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一、'大'、'小'民事之辨二、两大法系如何适应社会化要求三、所谓'大民事'司法'改革'——方向性错误小结引言在近期的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执意撤销了经济庭,将'经济'审判纳入'大民事'和民庭的框架内,并将任何留恋或主张'经济'二字的言论上升到'不讲政治'的高度来对待。看似简单的法庭设置调整,隐藏着不同寻常的背景。在此我们无意于其中的政治、法律问题和实践中造成的种种误导,只是希望从学术的角度认真探讨一下究竟何为'大民事',以及承继了大陆法系传统的中国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大民事',以正视听.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2002年第1期87-107,共21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