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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知识产权人单方拒绝技术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兼论《反垄断法》第5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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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前言一、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法规制的原则二、拒绝技术许可主体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与拒绝许可的致害市场三、必要设施原则的解析结论单方拒绝技术许可即知识产权技术的权利人在没有与他人签订协议或协同行动的情况下,拒绝将知识产权许可给要求得到许可的人,它包括了拒绝许可他人使用其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拒绝出售由该项知识产权技术制造的产品。
作者 余艳萍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2009年第1期77-123,共4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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