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两种关系模式二、采纳竞合论的理由:商标法的竞争性本质及竞合论的功能三、优先论影响下的《反法修订草案》第6条四、结语史蒂文·D.安德曼认为,无论明示或暗示,各个国家都几乎无一例外地认可了在知识产权和竞争法两种制度之间存在着一种“礼让”关系。~①作为知识产权法的重要规范构成,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的关系更为密切,两法在保护商业标识方面存在大量的交叉,如何处理两法的礼让关系会对具体制度的安排产生影响。如果强调商标法的优先性。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CSSCI
2017年第1期79-101,共23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