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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首都圈整备计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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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条[目的]为实施首都圈综合计划,明确必要事项,引导过度集中的人口与产业合理配置,整备首都圈秩序,实现均衡发展,制定本法。第2条[定义]本法用语含义如下:1.“首都圈”指首尔特别市与总统令确定的周边地区。~①2.“首都圈整备计划”指以《国土基本法》第6条第2款第1项~②“国土综合计划”为基础,根据第4项规定制订的计划。3.“诱致人口集中设施”指学校、工厂、公共办公楼、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培训设施,以及其他诱致人口集中的、总统令规定的类型及规模以上的设施。
作者 宋彪
出处 《经济法学评论》 CSSCI 2017年第2期260-276,共1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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