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部颁六年制中学高中语文课本第五册,有几条文言文的注释似乎值得商榷。 一、《齐桓晋文之事》:“抑王兴甲兵,危士臣,构怨于诸侯,然后快于心与?”课本注:“[快于心]使心里痛快。快,使动用法。”详审文意,这里并不是使动义,课本释义不确切,也不符合语法界对使动用法所下的定义。使动用法是“主语所代表的人物并不施行这个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而是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实行这个动作”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83年第3期64-42,共2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