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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濮仪清、施靖、冯学军走私普通货物案——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及单位与个人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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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被告单位: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注册住所地:本市浦东新区上川路某号。诉讼代表人:张万昌,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被告人:襥仪清,男,1957年9月出生,原系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被告人:施靖,男,1968年8月出生,原系香港三富企业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业务员。被告人:冯学军,男,1956年12月出生,原系上海华源伊龙实业发展公司内贸部经理。
作者 张华
出处 《经济刑法》 2003年第1期253-261,共9页 Economic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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