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脉,企业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主体,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没有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就没有企业良好的发展空间。《反垄断法》以市场竞争秩序为主要调整对象,对于保障市场竞争秩序具有无可比拟的重要作用,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有着“经济宪法”和“自由企业大宪章”之美誉。因此,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制裁“三管齐下”的方式对垄断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制,也正体现了《反垄断法》
出处
《经济刑法》
2006年第1期198-211,共14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