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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犯罪刑罚体系评述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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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人犯罪[1]在我国刑事立法中,从无到有,逐步走向完善,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历程。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法人犯罪,当时的刑法基本上是一部以自然人为处罚对象的刑法,当然,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涉及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问题,可以视为是法人犯罪的雏形。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后,社会经济主要以市场经济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
作者 梅屹松
出处 《经济刑法》 2007年第1期31-47,共17页 Economic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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