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粗略统计,新刑法中涉及单位犯罪的条文近百个,可构成的犯罪多达120多个,其犯罪的罪种范围涵盖了刑法分则除第一章、第五章和第十章之外的各章节。在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名中,单位犯罪就占约1/3。单位犯罪的罪名分布呈现广泛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特点。1/2以上的单位犯罪罪名出现在刑法的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出处
《经济刑法》
2008年第1期36-45,共10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