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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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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罪的界限在《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作为偷逃税款的一种手段,以偷税罪认定处罚。但增值税发票犯罪的猖獗及其对国家税收所造成的巨大破坏,远甚于偷逃税款的其他方式与手段,用偷税罪来惩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愈显力不从心。1995年,《决定》的出台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从偷税罪中独立出来, 单独设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加重处罚。
作者 王佩芬 沈健
出处 《经济刑法》 2008年第1期193-201,共9页 Economic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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