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治理,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依法杳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治理成效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是查办商业贿赂犯罪的主力军,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其行为有着较强的隐蔽性,此类案件线索也往往很难被发现。然而,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是查办案件的前提和关键环节,要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首先要拓宽发现案件线索的渠道。本文拟就在商业贿赂犯罪多发领域和系统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进行探讨,以期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有所启发和裨益。
出处
《经济刑法》
2008年第1期256-267,共12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