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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犯罪认定中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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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用卡作为一种电子支付工具,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它以个人信用为前提,只需持有信用卡、知道正确的密码(也可以不设置密码)及刷卡时签写持卡人本人姓名,便可以完成消费。如果非持卡人非法持有信用卡并且使用了该信用卡的,其行为就具有盗用他人身份的性质。从本质上看,信用卡诈骗几乎都是盗用或冒用身份信息的犯罪。信用卡中有持卡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当行为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时。
作者 沈新康 曹坚
出处 《经济刑法》 2008年第2期325-333,共9页 Economic Crimi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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