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已成为金融领域的'异军',其具有高效、便捷、创新、普惠性等特点,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有着独特的推进意义。然而互联网在创新发展的同时,存在着一些远超过现有体制阈限的行为,打着创新的旗号、披着创新的外衣,追逐非法利益或监管套利。这些行为无疑会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甚至会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成长。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在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刑事法律的适时介入。但是在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同时,也应当充分尊重金融市场的运行规律,正视金融本身的正常风险,不宜也不应非理性地扩大刑罚的适用。
出处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118-129,共12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