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是资本市场的两只强硬抓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办案的二元结构是立法本意,但落实到办案过程中,二元结构被异化为'行政处罚—刑事制裁'一元结构,有些案件甚至只剩下了行政处罚。这是当前证券期货领域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的难点之一。由于证券期货专业的特殊性和市场行为方式的隐蔽性,现有法律规制体系已显疲态,难以应对。笔者针对司法实践中办理证券期货领域案件所遇到的问题,以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二元结构为视角,阐述了应对之策,试图重构新形势下的法律秩序。
出处
《经济刑法》
2017年第1期180-193,共14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