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标犯罪刑事规制的基本原则构建,需借鉴知识产权法上的利益平衡原则,有选择地将严重的服务商标侵权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驰名商标淡化行为、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混淆行为以及影射商标行为纳入刑事法规制范围。刑法谦抑原则、刑罚可罚原理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渗透于罪与非罪的界定之中。在刑罚革新上,应当调整商标犯罪自由刑刑量,采倍比罚金制或限额罚金制,细化从业禁止处罚在规制商标犯罪上的适用条件。
出处
《经济刑法》
2018年第1期197-213,共17页
Economic Crimi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