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现社会公平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体现企业效益的商业重大疾病保险虽然同属于大病医保范畴,都具有大病保障功能,且均由商业保险公司具体负责经办,但二者在本质属性、对大病的界定、筹资机制、运行机制、保障内容等方面却又存在诸多明显的差异。在分析二者异同的基础上,提出以兼顾公平与效益为出发点,以确保参保群众最大利益为目标,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商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共筑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第23期157-159,共3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