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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ABS出表的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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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应收账款ABS项目中,是否出表是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如能实现出表,对于原始权益人而言可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升企业整体信用等级和偿债能力。资产证券化的表内表外处理,即是会计上将基础资产认定为企业发起的“真实出售”还是“担保融资”。用会计术语来表示出表即“原始权益人不对专项计划进行合并;原始权益人应当终止确认入池应收账款资产”。
作者 郑祺丰 张亚
机构地区 太平洋证券
出处 《经济》 2019年第2期84-8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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