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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对易货贸易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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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易货出口商品,除粮食、钨砂、原油及成品油仍需要按规定报批外,其他商品出口全部放开。二、易货贸易和经济技术使用项目进口这些国家的原产地商品,'八五'期间原则上全部放开经营。
出处 《社科与经济信息》 1994年第9期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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